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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等有关文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沈阳惠远塑业有限公司等2家获证企业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沈阳惠远塑业有限公司等2家获证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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